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威海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达到堵塞征管漏洞,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威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定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征收标准,针对以往各市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同一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办法》特别规定,在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征收标准。除对于高污染的增殖、养殖用海项目,采取最高征收标准外,其他项目全部按中下限标准收取,该标准的实施减轻了养殖单位的生产成本,为积极推动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将征收管理权限下放,授权三区的海洋主管部门,代收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开放式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进一步调动各区工作积极性,便于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极大地方便了养殖户缴纳海域使用金。
据市财政局综合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范海域使用金申请减免及审批程序,对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养殖用海和其他建设项目用海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允许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损失。另外,有关部门将市及各县级征收的海域使用金,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全部缴入各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开发和管理,进一步推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威海是山东省第一个出台此类文件的地方政府。
来源:威海新闻网